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实现个性化、便捷化、共享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对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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