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铁路,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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