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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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 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