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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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 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6年)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