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4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二、 秀英区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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