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请示》(署贸发字〔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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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非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中非领导人与工商界代表高层对话会暨第二届中非企业家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年)
-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