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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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4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