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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