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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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05年)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199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