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2022年)
- 在开放融通中共创共享繁荣——在“新加坡讲座”和“通商中国”的演讲李克强(2018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