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2年)
国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 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1.
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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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联合公报(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2003年)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7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