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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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
-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 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