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2006年)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应当向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手续。
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注,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多次入出大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