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