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 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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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