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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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2012年)
- 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2001年)
-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2024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