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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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4年)
-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01年)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