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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