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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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