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衡阳是湘南地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衡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衡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121.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湘南地区协调合作,服务湖南省域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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