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将金华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传统文化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编制详细规划,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