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将金华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传统文化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编制详细规划,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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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
-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