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3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煤矿字〔2005〕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落实;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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