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五年多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实践证明,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振兴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振兴战略的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 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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