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公布凤凰县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湘政〔200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凤凰县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199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沱江镇已有一千多年建城历史,自古即为湘西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现凤凰县县城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形成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湘西边墙、朝阳宫、天王庙等大量文物古迹保存完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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