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年)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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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国家双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联合公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
-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2月27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10月6日)
- 同心协力共迎挑战谱写亚太合作新篇章——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