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二、 重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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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1993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设立地级池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