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二、 重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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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