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2年)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审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国土资发〔2002〕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由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
二、 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当前我国海域使用缺乏统筹规划,资源过度利用与开发不足并存,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恶化加重。为此,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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