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2003年)
为了规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审查依据
(一)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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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