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兴起,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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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设立地级池州市的批复(2000年)
-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 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2年)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