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黑政发〔199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齐齐哈尔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之一,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资源和科技优势,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齐齐哈尔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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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4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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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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