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部地区崛起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产业体系分工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同治共保,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中原城市群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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