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各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及措施。
二、 予以废止的文件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7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31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5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关于印发〈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7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工程设计线路交叉跨越有关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2〕23号)、《铁道部关于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3〕55号)共8个文件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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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2006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2013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祝贺尼泊尔国王贾南德拉登基加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