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 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13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