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7年)
-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