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中编办,财政部、交通部、三峡办,三峡总公司:
长江三峡工程将在2003年实现135米水位蓄水、永久船闸通航和首批机组发电三大目标。为了确保长江航运安全畅通和枢纽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适时建立高效安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三峡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由交通部负责对三峡枢纽工程和葛洲坝枢纽工程河段航运的行政管理工作。三峡枢纽工程和葛洲坝枢纽工程是长江黄金水道的咽喉,交通部要加强该河段的安全、海事、调度、公安、消防、航道、通信、锚地等行政管理工作,所需行政经费纳入中央财政列支。如需增加行政编制,由交通部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未核定前由交通部按现行管理方式通过三峡通航管理局对该河段进行管理,此过渡方式期限为一年。
二、 由三峡总公司负责对三峡枢纽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按照三峡枢纽工程建设进度,从2003年永久船闸开始在135米低水位运行至工程完工后蓄水到175米水位止,建设工期还较长。在此运行阶段,船闸(含待闸锚地)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监测、上下游引航道以及连接段的疏浚等项工作由三峡总公司负责,所需经费在三峡电站电力成本中列支,船舶免费过闸(包括升船机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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