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民用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制定本规定。”
二、 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分别是指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和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和航空器驾驶员等。”
三、 删去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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