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系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及化学配剂,目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三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6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关于同意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