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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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