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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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2002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