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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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3月)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
-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