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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