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狱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1.
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10月司法部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以来,各地公开监狱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开展了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方式,拓宽公开的渠道,全面打造阳光执法体系,增强了狱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狱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公开的内容、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司法公开、推进狱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将推进狱务公开列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狱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也表明,切实做好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是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监狱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监狱机关要进一步认识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