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17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