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17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