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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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