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充分发挥餐饮业在保障民生、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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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