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
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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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 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