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
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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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199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