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