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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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2020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