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 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主席令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2013年)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