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和调整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 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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