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阜新是辽宁省西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装备制造业配套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阜新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55.2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阜新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
- 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08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