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的知识产权合作扎实推进,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总的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不足,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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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04年)
- 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2018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