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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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
- 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