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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