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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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民间组织登记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2002年)
-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