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要求,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究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工作,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由科学技术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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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 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