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 在中葡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6日答记者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