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质量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一个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探索,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监督不力等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认证认可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认证是保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对从事认证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实验室)和审核人员资质条件与能力的合格评定活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对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既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需要;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以及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发展经济、促进贸易、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建立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积极推进认证机构及相关机构的改革,逐步实现认证机构的社会化。

二、 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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